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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既遂後會被怎樣判刑?

認定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既遂後會被怎樣判刑?

一、認定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既遂後會被怎樣判刑?

處以三年以下或者是三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二、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五畝以上的;

2、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的;

3、非法轉讓、倒賣其他土地二十畝以上的;

4、違法所得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5、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非法轉讓、倒賣土地的;

6、造成惡劣影響的。

三、哪些行為構成了非法倒賣土地的嚴重情節?

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特別嚴重”:

(一)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十畝以上的;

(二)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二十畝以上的;

(三)非法轉讓、倒賣其他土地四十畝以上的;

(四)非法獲利一百萬元以上的;

(五)非法轉讓、倒賣土地接近上述數量標準並具有其他惡劣情節,如造成嚴重後果等。

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屬於性質比較惡劣的違法犯罪的行為,因為我國的土地使用權如果想要進行轉讓或者買賣的,必須要符合相關的條件,並且按照相應的辦理流程來進行。如果沒有按照相應的流程執行的甚至進行倒賣或者轉讓的,將視為構成了違法的行為,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