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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既遂判多久?

一、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既遂判多久?

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既遂判多久?

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既遂最多會被判處七年的有期徒刑,具體的處罰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

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二、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的犯罪構成

(一)客體方面

該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土地管理制度。土地使用權的享有和轉讓是由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的,不能作為一種商品,隨意買賣。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的行為顯然違反了國家土地管理制度。

(二)客觀方面

1、實施了違反《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行為;

2、實施了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的行為;

3、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該罪為情節犯。

(三)主體方面

該罪的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單位也可以構成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

(四)主觀方面

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且以牟利為目的,不以牟利為目的,不構成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牟利不僅是行為人謀取金錢上的利益,而且也指行為人謀取其他不正當的利益,例如為了出國辦理護照,為了升官等等。

由於我國的土地屬於公有類型的生產資料,任何人都是不得實施買賣土地的行為的,若是在生活紙之中,偶然的遇到他人正在談論土地的買賣事宜,且欲簽署土地的買賣協議,那麼是可以採取錄音等的方式,收集對方實施了違法行為的證據,然後就可以帶着這些證據,舉報他人涉嫌買賣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