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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法院如何判?

一、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法院如何判?

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法院如何判?

《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二、具體的量刑規定是什麼?

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的量刑標準:

1、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或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5%以上20%以下的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情節嚴重”主要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5畝以上;

(2)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10畝以上;

(3)非法轉讓、倒賣其他土地20畝以上;

(4)非法獲利50萬元以上;

(5)非法轉讓、倒賣土地接近上述數量標準並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2、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並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5%以上20%以下的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情節特別嚴重”主要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10 畝以上;

(2)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20畝以上;

(3)非法轉讓、倒賣其他土地40畝以上;

(4)非法獲利100萬元以上;

(5)非法轉讓、倒賣土地接近上述數量標準並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如造成嚴重後果等。

土地的使用權目前在我們國家雖然是允許買賣的,但是在轉讓土地使用權的過程當中,也必須按照法律的規定來進行,如果存在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的現象,也需要按照《刑法》第228條的規定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