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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對行政枉法裁判罪的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新刑法對行政枉法裁判罪的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一、新《刑法》對行政枉法裁判罪的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通常是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條規定: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這裏的情節特別嚴重,一般是指犯罪動機、手段十分惡劣,因枉法裁判而使國家、企業、公民的合法權益受到巨大損害等情況。

依照本條第3款的規定,司法工作人員貪贓枉法,犯枉法裁判罪,同時又構成受賄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構成有哪些?

1、罪體

主體: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主體是從事民事、行政.審判活動的審判人員。

行為: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行為是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在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作枉法裁判。這裏的違背事實和法律,是指不忠於事實真相和不遵守法律規定。民事審判,指依法適用民事訴訟法審判案件的活動,包括民事案件、海事案件和經濟案件的審判。行政.審判,指適用行政訴訟法審判案件的活動,即行政案件的審判。裁判,包括判決、裁定和決定。枉法裁判是指該勝訴的判敗訴,該敗訴的判勝訴等。

2、罪責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責任形式是故意。這裏的故意,是指在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明知是違背事實和法律的枉法裁判行為而有意實施的主觀心理狀態。

3、罪量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罪量要素是情節嚴重。這裏的情節嚴重,是指具有下列情節之一的;

(1) 枉法裁判,致使公民財產損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財產損失重大的;

(2) 枉法裁判,引起當事人及其親屬自殺、傷殘、精神失常的;

(3) 偽造有關材料、證據,製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4) 串通當事人製造偽證,毀滅證據或者篡改庭審筆錄而枉法裁判的;

(5)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通常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犯罪主體都只能夠是有關機構的審判人員,一般人是不會觸犯此罪的,而一旦觸犯此罪,通常都是五年起步的有期徒刑,除非是情況特別輕微,但如果是稍微造成了社會或者是國家的財產損失,那麼就算是比較嚴重的情形,通常判刑就是在5~10年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