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判處拘役記錄人事檔案嗎
一、依法判處拘役記錄人事檔案嗎
拘役不會進人事檔案,但是在公安局會有案底,只是不會進入個人人事檔案影響你的就業和發展。
我國實行犯罪記錄制度,因此,只要有犯罪行為就會留有犯罪記錄,這一犯罪記錄有專門的檔案存放在公安部門,但不會直接記錄在人事檔案之中。這一做法也是為了給犯罪人改過自新的機會,不影響其就業和生活。
二、被判刑拘役後的後果是什麼
(1)實踐中,拘役刑的執行常常是在看守所內執行,將被判處拘役的罪犯放在專門的拘役所內執行的極少。由於看守所內關押的大部分是尚未被判決的刑事被告人,其中既有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也有罪行重大的犯罪分子,既有初犯,也有主觀惡性較重的累犯,成分十分複雜。而拘役犯都是罪行較輕、主觀惡性較小的初犯,將拘役犯與其他犯罪分子關押在一起,易發生交叉感染,使拘役犯增強犯罪技能,增加主觀惡性,強化犯罪意識,增大罪犯的人身危險性,鞏固了犯罪心理結構。
(2)對於服刑人員的教育和改造是需要一定的時間的,但是短期自由刑的刑期是有限的,容易形成服刑人員改造期與服刑期之間的矛盾。由於拘役刑期較短,其懲罰功能弱,不具有刑罰的威懾力,以致無法達到改造效果。
(3)拘役刑執行中和執行後的“後遺症”多。如罪犯可能因受刑而失業、失學、婚姻家庭破裂,子女的教育培養、家庭的經濟生活等也將受到不良影響。罪犯服刑期滿,無論是否得到改造,都會在升學、就業、婚戀等方面受到歧視和阻礙,從而對前途失去信心,復歸社會困難。
拘役是我國刑法總則規定的五種主刑之一,相比之下拘役是要比管制強度大,但同時又輕於有期徒刑的刑罰。很多人因自己做錯了事情之後而被拘役,一旦拘役過後就擔心對自己日後生活或是影響到家人。被判處過刑事處罰的人,不得報考公務員以及其他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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