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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坐牢的罰金去哪裏交

一、判刑坐牢的罰金去哪裏交

判刑坐牢的罰金去哪裏交

法院判決時所處的罰金,應該到作出判決的法院繳納。具體在繳納罰金前,可以先與承辦法官聯繫;也可以直接持判決書,到法院的訴訟費用交納窗口辦理罰金繳納。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一條 被判處罰金的罪犯,期滿不繳納的,人民法院應當強制繳納;如果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裁定減少或者免除。

根據《刑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有以下幾種罰款繳納方法:

1、限期一次繳納。

2、限期分期繳納。

3、強制繳納。

4、隨時追繳。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二、罰金的繳納分為五種情況

1.限期一次繳納,主要適用於罰金數額不多或者數額雖然較多,但繳納並不困難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罪犯在指定的期限內將罰金一次繳納完畢。

關於這裏的指定的期限,根據前引司法解釋第5條的規定,是指從判決發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2.限期分期繳納,主要適用於罰金數額較多,罪犯無力一次繳納的情況。限期分期繳納使罰金繳納時間有一定伸縮餘地,在金額支付上可化整為零,有利於罰金刑的執行。

3.強制繳納。判決繳納罰金,指定的期限屆滿,罪犯有繳納能力而拒不繳納,人民法院強制期繳納,強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凍結等。

4.隨時追繳。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5.減少或者免除繳納。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酌情減少罰金數額或者免除罰金。這裏的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根據前引司法解釋第6條的規定,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災、水災、地震等災禍而喪失財產;罪犯因重病、傷殘等而喪失勞動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撫養的近親屬患有重病,需支付鉅額醫藥費等,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情形。説司法解釋還規定,具有上述減免事由的,由罪犯本人、親屬或者犯罪單位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人民法院審查以後,根據實際情況,裁定減少或者免除應當繳納的罰金數額。

公安機關進行處罰額罰金一定要及時進行繳納,如果超過法律規定的時間期限不繳納,會有滯納金的。對於拒不繳納執行的,人民法院會進行強制執行,情節嚴重的會被判拒不執行法定裁決罪,這個是屬於刑事案件,進行數罪併罰。

標籤:坐牢 判刑 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