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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坐牢的罰金什麼時候交

一、一般坐牢的罰金什麼時候交

一般坐牢的罰金什麼時候交

罰金應在判決書規定的期限內繳納。如果沒有錢交罰金,法院會查是否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如果目前確實沒有,可暫緩繳納。但法院在任何時候只要發現有可供執行的財產都可以隨時追繳。只有由於不可抗拒的災難導致確實無法繳納的,法院才會酌情考慮減免。

二、罰金數額的規定情形

1.無限額罰金制。即指刑法分則僅規定選處、單處或者並處罰金,不規定罰金的具體數額限度,而是由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總則確定的原則——根據犯罪情節,自由裁量罰金的具體數額。在無限額罰金的情況下,根據前引司法解釋第2條的規定,罰金的最低數額不能少於一千元;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判處罰金的,罰金的最低數額不能少於五百元。

2.限額罰金制。即指刑法分則規定了罰金數額的下限和上限,人民法院只需要在規定的數額幅度內裁量罰金。例如,《刑法》第170條規定,造貨幣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類似規定在刑法分則中為數不少,主要集中在破壞社會市場經濟秩序罪一章中。

3.比例罰金制。即以犯罪金額的百分比決定罰金的數額。例如,根據刑法第158條規定,對虛報註冊資本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報註冊資本金額1%以上5%以下罰金。

4.倍數罰金制。即以犯罪金額的倍數決定罰金的數額。例如,刑法第202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税款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拒繳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金。根據這一規定,罰金數額取決於犯罪數額,犯罪數額越大,罰金數額也越高;反之,亦然。

5.倍比罰金制。即同時以犯罪金額的比例和倍數決定罰金的數額。例如,根據《刑法》第141條規定,對生產、銷售假藥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這類罰金數額的條文主要集中在刑法第三章第一節所規定的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中。

刑事案件是比較嚴重的案件,不管當事人願意還是不願意執行,都得強制執行,只要違法了國家的法律法規,都是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刑事處罰中既有處罰罰金和沒收財產的,一般都只進行執行一種懲罰,就是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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