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黑廣播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設置黑廣播量刑標準是什麼?
設置黑廣播的行為,已經構成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條【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違反國家規定,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台(站),或者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干擾無線電通訊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無線電基站設立條件有哪些?
設置固定無線電台(站)的,事先還應當經其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同意。設置、使用特別業務的無線電台(站),由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委託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批。船舶、機車、航空器上的制式無線電台(站),必須按照有關規定領取電台執照並報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或者地方無線電管理機構備案。設置業餘無線電台(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業餘無線電台(站)管理的規定辦理設台(站)審批手續。位於城市規劃區內的固定無線電台(站)的建設佈局和選址,必須符合城市規劃、服從規劃管理,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統一安排,保證無線電台(站)必要的工作環境。電台呼號由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編制和分配,並由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地方無線電管理機構或者國家無線電管垮理機構委託的國務院有關部門指配。
國務院有關部門指配的電台呼號,應當抄送無線電台(站)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無線電管理機構備案。經無線電管理機構指配的船舶電台呼號,應當抄送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備案。遇有危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情況,可以臨時動用未經批准設置使用的無線電設備,但是應當及時向無線電管理機構報告。無線電台(站),經批准使用後,應當按照核定的項目進行工作,不發送和接收與工作無關的信號;確需變更項目的,必須向原批准機構辦理變更手續。無線電台(站)停用或者撤銷時,應當及時向原批准機構辦理有關手續。使用無線電台(站)的單位或者個人,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保密規定。凡違反上述關於設置、使用無線電台(站)的規定的行為,均構成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台(站)的行為。
設置黑廣播的行為,其目的一般都是為了獲得非法利益,或者為違法犯罪活動提供通信上的犯罪方式,需要根據基站設置的數量,以及有關利用偽基站進行的違法事實後果來進行判決處理,未達到立案標準的可以以行政處罰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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