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罪如何判刑
一、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罪如何判刑
1、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對明知是偷越國(邊)境的人員,予以放行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嚴重,是指行為人多次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的;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多的;因受賄或者索賄而放行他人出入境的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百一十五條
負責辦理護照、簽證以及其他出入境證件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對明知是企圖偷越國(邊)境的人員,予以辦理出入境證件的,或者邊防、海關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對明知是偷越國(邊)境的人員,予以放行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罪的犯罪構成
(一)犯罪主體
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只有邊防、海關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才能構成本罪。
(二)犯罪主觀方面
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罪的罪責形式是故意。這裏的故意,是指明知是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而予以放行的主觀心理狀態。本罪不要求必須以營利為目的。其動機是各種各樣,有的可能是出於私利,有的是出於親友情面等。過失不構成本罪,如後果嚴重的,則可能涉及玩忽職守罪。
(三)犯罪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放行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行為。所謂利用職務之便,是指利用主管、經管、經手辦理護照、簽證或負責審查、核對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的職務之便。如果國家工作人員沒有利用職務之便,而以其他方法幫助他人偷越國(邊)境的,應按偷越國(邊)境罪的共犯論處。所謂非法放行他人偷越國(邊)境,是指違反規定,為企圖偷越國(邊)境人員簽發護照、簽證等有效出入境證件,或者不履行檢查出入境的職責,對偷越國 (邊)境人員予以放進或放出的行為。
(四)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海關或邊防的正常活動。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海關是進境出境的監督管理機關,海關人員有權查閲進境出境人員的證件。人員出境入境時,應向邊防檢查站出示證件,邊防檢查站人員對未持有護照等出入境證件、持無效出入境證件、持偽造、塗改、冒用的出入境證件或拒絕交付出入境證件的人員有權不予放行,這是邊防、海關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權力,也是其必須履行的職責。如果海關、邊防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認真履行職責,對明知是偷越國(邊)境的人員私自放行,則構成了犯罪。
司法實踐中,明知偷越國(邊)境的人員是犯罪的人而予以放行的,其行為同時觸犯本罪和窩藏罪兩個罪名,構成想象競合犯,應從一重罪處罰,不實行並罰。行為人與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犯罪分子相勾結,對偷越國(邊)境的人員予以放行的,構成組織人偷越國(邊)境罪、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的共犯,不以本罪論處。
網站地圖-
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的條件
《刑事訴訟》》第82條採用列舉的方式,規定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四)犯罪後...
-
利用職務之便合夥挪用公款怎麼處理
一、利用職務之便合夥挪用公款怎麼處理?挪用數額較大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挪用公款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
-
提供偽造的出入境證件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
一、提供偽造的出入境證件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提供偽造的出入境證件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如下: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國(邊)境的正常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對象為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出入境證件包括准許出境和入境的護照、簽證等。偽造...
-
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需要哪些犯罪構成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為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境外敵對勢力和敵對分子從未停止進行危害我國國家安全的活動。近年來他們又利用我國改革開放之機,與境內組織或者個人相勾結,提供非法資助,更加頻繁活動,企圖滲透、顛覆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