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越國邊境罪如何判刑
在我國的國境管理法規當中,有着明確的規定,任何人員出境或者是外來人員入境,都必須經過我國有關部門的嚴格審查,如果私自放行他人出境的話,或者偷渡到我國,這種行為已經嚴重屬於違法行為。在下文當中小編要詳細為大家介紹的是,偷越國(邊)境罪如何判刑?
一、偷越國(邊)境罪如何判刑?
違反國境管理法規,偷越國境,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由此可以看出,必須是情節嚴重的偷越國境的行為才會構成偷越國境罪;如果行為人偷越國境的行為並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標準是不會構成偷越國境罪的,也就不應被追究刑事責任。
二、偷越國邊境罪司法解釋
偷越國(邊)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嚴重”:
(1)在境外實施損害國家利益的行為的;
(2)偷越國(邊)境3次以上的;
(3)拉攏、引誘他人一起偷越國(邊)境的;
(4)因偷越國(邊)境被行政處罰後1年內又偷越國(邊)境;
(5)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走私犯偷越國(邊)境的,按走私罪處理,不另認定為本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掌握國家祕密的國家工作人員偷越國(邊)境叛逃的,以叛逃罪論處,也不另認定為本罪。根據刑法第322條的規定,犯本罪的,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並處罰金。
第五條 偷越國(邊)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在境外實施損害國家利益行為的;
(二)偷越國(邊)境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結夥偷越國(邊)境的;
(三)拉攏、引誘他人一起偷越國(邊)境的;
(四)勾結境外組織、人員偷越國(邊)境的;
(五)因偷越國(邊)境被行政處罰後一年內又偷越國(邊)境的;
(六)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第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六章第三節規定的“偷越國(邊)境”行為:
(一)沒有出入境證件出入國(邊)境或者逃避接受邊防檢查的;
(二)使用偽造、變造、無效的出入境證件出入國(邊)境的;
(三)使用他人出入境證件出入國(邊)境的;
(四)使用以虛假的出入境事由、隱瞞真實身份、冒用他人身份證件等方式騙取的出入境證件出入國(邊)境的;
(五)採用其他方式非法出入國(邊)境的。
第七條 以單位名義或者單位形式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為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或者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條、第三百二十條、第三百二十一條的規定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八條 實施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犯罪,同時構成騙取出境證件罪、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罪、出售出入境證件罪、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九條 對跨地區實施的不同妨害國(邊)境管理犯罪,符合併案處理要求,有關地方公安機關依照法律和相關規定一併立案偵查,需要提請批准逮捕、移送審查起訴、提起公訴的,由該公安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依法受理。
第十條 本解釋發佈實施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2〕3號)不再適用。
我們可以看出,如果偷越我國邊境的話,那麼情節嚴重會面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其實偷越我國邊境,會給國家的國防安全帶來一定的隱患,因此大家在生活當中,如果想要出境或者入境,一定要遵守正常的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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