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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複印件的筆跡鑑定可以做嗎?

一、簽名複印件的筆跡鑑定可以做嗎?

簽名複印件的筆跡鑑定可以做嗎?

複印件不可以做筆跡鑑定。所有的鑑定材料都需要經過雙方質證,沒有經過質證的材料不能作為鑑定依據。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不能和原件核對的無異的複印件不能作為定案依據,所以複印件不是不能作為筆跡鑑定的依據。

筆跡鑑定指根據人的書寫技能習慣特性在書寫的字跡、符號、繪畫中的反映,通過檢材與樣本筆跡的比較、鑑別,從而確定文件物證書寫人的專門技術。筆跡鑑定的任務是對可疑文書物證上爭議筆跡或簽名的書寫人作出科學判斷,進而為判斷文書物證是否為偽造、變造提供客觀依據。

二、筆跡鑑定的檢驗內容有哪些?

1、比較書寫動作一般狀況特徵、文字佈局特徵、書面語言特徵的相同與不同;

2、比較單字或筆畫單個特徵的相同與不同;

3、比較各組特徵的相同與不同;

4、比較各類特徵的相同與不同;

對於字跡多的檢材,比較檢驗時要對上述四方面的相同特徵和不同特徵進行精確地統計分析,用數學方法反映書寫習慣的量與質方面的異同。比較筆跡特徵異同的方法,是以目力觀察比較為主,並藉助於攝影儀、比較顯微鏡、幻燈片進行形態比較。

三、鑑定費用的承擔原則有哪些?

法鑑定機構應當統一收取司法鑑定費用,收費的項目和標準執行國家的有關規定。

司法鑑定的鑑定費仍然是按照,誰提出,誰預先繳納的原則!因此,最終的鑑定費用的承擔還是與鑑定結果相關係的。按照我國司法鑑定規則的規定,經過鑑定,屬於醫療機構存在醫療過錯行為、造成醫療損害結果、醫療機構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鑑定費用由醫療機構按照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比例承擔法律責任。也就是説,誰提出做司法鑑定的誰應當預先繳納鑑定費用,如果醫療機構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由醫療機構承擔法律則比例的鑑定費用,將退還部分或者全部的患者及其家屬的預繳費用。如果經過鑑定醫療機構沒有過錯、不承擔法律責任的的,誰提出的司法鑑定申請,誰負責承擔鑑定費用。如果是醫療機構提出的申請的,由醫療機構承擔,由患者及其家屬提出的申請的,由患者及其家屬承擔。如果是在訴訟中,法庭申請委託的,通常是雙方當事人各預交一半。

綜合所説的,對於筆跡鑑定必須要是原件,一般拿簽名複印件來做筆跡鑑定那麼這是不會獲得認可的,對於鑑定的所有文件都需要經過雙方質證,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可以諮詢一下,這樣才能獲得法院的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