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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出資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虛假出資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一、虛假出資罪的最新處罰標準是什麼

1.自然人犯虛假出資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或者抽逃出資金額2%-7%以下罰金。

2.單位犯虛假出資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條

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後又抽逃其出資,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或者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虛假出資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後又抽逃其出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法定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在六百萬元以下,虛假出資、抽逃出資數額佔其應繳出資數額百分之六十以上的;

(二)法定註冊資本最低限額超過六百萬元,虛假出資、抽逃出資數額佔其應繳出資數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造成公司、股東、債權人的直接經濟損失累計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四)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資不抵債或者無法正常經營的;

2.公司發起人、股東合謀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的;

3.二年內因虛假出資、抽逃出資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的;

4.利用虛假出資、抽逃出資所得資金進行違法活動的。

(五)其他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本條只適用於依法實行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的公司。

虛假出資,是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的表現。我們知道,股東必須誠實、實際履行出資義務。虛假出資罪是我國《刑法》的一個罪名,其在客觀上主要表現為相關股東沒有按照原先規定的出資比例性進行出資,對虛假出資的股東,法律對其進行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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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處罰 出資 虛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