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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出資怎麼處罰

法律2.36W
虛假出資怎麼處罰

在創業的大浪潮下,越來越多人投入到創業中,而開公司是很多創業者的首選。開公司的第一步是瞭解公司設立流程,這可以讓創業者取得一步先機,創立了公司為以後發展打下基礎。公司設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條件。而公司設立的實質是一種法律行為,屬於法律行為中的多方法律行為,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的設立行為屬於單方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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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出資罪怎麼處罰

關於虛假出資罪怎麼處罰:

我國《刑法》第159條1款中對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的規定。

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後又抽逃出資,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或者抽逃出資金額2%以上10%以下罰金。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2001年4月18日)第3條中規定:

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後又抽逃出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以追訴:

1、 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給公司、股東、債權人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累計數額在10萬元至50萬元以上的;

2、 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