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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察院關於扒竊司法解釋是什麼?

一、最高檢察院關於扒竊司法解釋是什麼?

最高檢察院關於扒竊司法解釋是什麼?

在公共場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竊取他人隨身攜帶的財物的行為為扒竊。扒竊罪屬於盜竊罪中的一種,按照規定,一般扒竊行為要求盜竊金額在1000元以上。量刑標準細分如下:盜竊數額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盜竊數額巨大或者其他嚴重情節的,法定刑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盜竊數額特別巨大或者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無期徒刑的。

在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他人隨身攜帶的財物的,應當認定為“扒竊”。扒竊,不管數額大小,次數多少,都應當定為盜竊罪。犯此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扒竊會被判刑嗎?

扒竊會判刑。行為人構成盜竊罪的具體情形有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等行為。扒竊屬於盜竊罪的一種,所以是會判刑的。

扒竊立案標準是隻要是對該財物實際佔有了,在公共場所或者是交通工具上竊取他人身上攜帶的財物,就應該認定為扒竊行為,就構成了盜竊罪。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在公眾場所存在扒竊的行為,涉案金額較大的,是需要判刑的,應該按照盜竊罪來追責,如果只是輕微的扒竊行為,沒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對行為人拘留、罰款就行;若構成數額較大情形,要判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