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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資金罪的形式有哪些

一、挪用資金罪的形式有哪些?

挪用資金罪的形式有哪些

1、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

2、挪用本單位資金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

3、挪用本單位資金進行非法活動的。

二、涉嫌挪用資金罪可以取保候審的情形有哪些?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以及提請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審。

三、挪用資金罪的定罪證據有哪些類型?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四、構成挪用資金罪公司可以辭退嗎?

構成挪用資金罪的,公司可以辭退。根據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法定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綜上所述,員工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司資金,不單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這樣做已經涉嫌刑事犯罪,如果構成挪用資金罪,就算員工退還了挪用公司的資金,也要承擔刑事責任,但量刑的時候可以適當從輕處罰,員工構成挪用資金罪的,公司可以單方面辭退。

標籤:挪用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