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挪用資金罪的規定有哪些?

挪用資金罪的規定有哪些?

挪用資金罪一般都是指公司企業的員工,利用自己的權利,挪用公司資金的犯罪行為,一般挪用者挪用的資金都比較多。下面,本站就挪用資金罪的具體法條做出簡要解析。

第二百七十二條 【挪用資金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八十五條 【挪用資金罪】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或者客户資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上述內容簡要講解了一下挪用資金罪的相關規定,一般情況下,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也視為犯罪。由於實際情況的不同,現實生活中的問題還是需要具體的解決方式。如果你覺得你對挪用資金罪的相關法條還存在問題的話,可以諮詢專業的律師,以獲得法律上的援助,最大限度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標籤:挪用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