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中國對過失損壞武器裝備罪的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中國對過失損壞武器裝備罪的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一、中國對過失損壞武器裝備罪的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行為人構成過失損壞武器裝備罪的,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六十九條 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壞重要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戰時犯前兩款罪的,從重處罰。

二、過失損壞武器裝備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防建設秩序。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設備和器材是重要的國防資產,是部隊戰鬥力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防建設的重要內容。

2、犯罪對象

包括三種:一是武器裝備,它是武裝部隊直接用於實施和保障作戰行動的武器、武器系統和軍事技術器材的統稱。包括冷兵器、槍械、火炮、火箭、導彈、彈藥、爆破器材、坦克及其他裝甲戰鬥車輛、作戰飛機、戰鬥艦艇、魚雷、水雷、生物武器、化學武器、核武器、通信指揮器材、偵察探測器材、軍用測繪器材、氣象保障器材、雷達、電子對抗裝備、情報處理設備、軍用電子計算機、野戰工程機械;渡河器材、偽裝器材,“三防”裝備;輔助飛機、勤務艦船、軍用車輛等。二是軍事設施,是指國家直接用於軍事目的的建築、場地和設備。

3、主觀方面

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即應當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會造成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或軍事通信的嚴重後果,但由於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到,或者已經預見到而輕信能夠避免這種嚴重後果,以致造成武器裝備、軍事設施或軍事通信造被破壞並導致產生嚴重後果。

4、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或軍事通信,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破壞,即毀滅和損壞,是指使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全部或部分地喪失其正常功能。

過失,即應當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會造成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或軍事通信的嚴重後果,但由於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到,或者已經預見到輕信能夠避免這種嚴重後果,以致發生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或軍事通信造成嚴重後果,均對構成本罪,需要造成嚴重後果。所謂嚴重後果,一般是指造成武器裝備、軍事設施或軍事通信失去使用價值;造成重大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嚴重影響軍事行動等等。

過失損壞武器裝備的行為已侵犯了我國對武器裝備管理的規定,只要造成嚴重的後果就需要承擔起法律的責任,如果在戰時構成犯罪的,那麼就會加重處罰;所以,國家的武器裝備不管是在使用上還是在保管上都需要按規定的條款來,這樣才不會承擔起法律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