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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裏規定拘役能判緩刑嗎?

法律裏規定拘役能判緩刑嗎?

現在是一個法治社會,而我們國家又是一個法治國家,在這個法律的國家裏,拘役和拘留室不一樣的兩個刑法,拘役是公安機關可以直接將犯人就地執行權利的,是短期的奪取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強制拘役的一種刑罰,那麼法律裏規定拘役能判緩刑嗎?

一、法律裏規定拘役能判緩刑嗎?

拘役主要適用於罪行較輕、但仍需短期關押改造的犯罪分子。實踐證明,對於這些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如果不剝奪其短期自由,就不足以懲戒犯罪,如果判處有期徒刑又嫌過重,適用拘役能夠收到較好的效果。

拘役是介於管制與有期徒刑之間的一種較輕的刑罰。由於它是剝奪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罰,其刑期雖然較之限制犯罪分子一定自由的管制要短,但在性質上比管制重,又由於它的刑期短,因而又是對犯罪分子予以關押、實行強制勞動的三種剝奪自由別中最輕的一種。

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

將刑法第七十二條修改為:“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將刑法第七十四條修改為:“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根據刑法修正案第二十二條,醉駕處刑並未排除在適用緩刑之外。

所以,符合上述條件,包括醉駕在內,可以或應當宣告緩刑。

如果法庭最後宣告嫌疑人可以緩刑的話,根據犯罪情況,可以禁止嫌疑人出入一些特定的場合和區域,可以進行特定的活動,接觸特定的人,都是需要在法律的監管下執行的,相當於半限制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