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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銷售劣藥罪是什麼罪?

如果銷售劣藥罪是什麼罪?

隨着時間的推移,我們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也在不斷的健全,同時也會在各個方面都規範着公民和企業的行為,如果企業違規操作和經營都將會受到相應的處罰,那麼銷售劣質藥屬於什麼罪?按照我國的規定,如果個人和企業銷售劣質藥會被認定為是生產和銷售劣質藥罪。

一、生產、銷售劣藥罪概念

本罪是指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行為。本罪中的生產和銷售行為是選擇性關係,行為人實施其中一個行為即構成犯罪。本罪為結果犯罪,即無後果不構成犯罪。

二、生產、銷售劣藥罪量刑標準

犯本罪,應依具體情形承擔以下處罰:

1、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2、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的後果,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追究處罰。

三、生產、銷售劣藥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本罪犯罪客體是複雜客體,既包括國家對藥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權利。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行為。所謂“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主要指造成用藥人殘疾或者其他嚴重後遺症,或因服用劣藥延誤治療,致使病情加劇而引起危害、死亡等嚴重後果。

3、主體要件

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能構成本罪。故意的內容分為兩部分:一是行為人明知其生產或銷售的是劣藥而且其生產或銷售劣藥的行為可能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結果;二是行為人對上述危害結果的發生採取放任的心理態度,即本罪只能由間接故意構成。如果行為人對嚴重危害的結果採取積極追求的態度,構成其他更為嚴重的犯罪。從司法實踐中看,本罪大多具有牟取利益的目的,但法律沒有要求構成本罪必須以營利為目的,所以無論出自何種目的,均不影響本罪的構成。

在近幾年中,我國國家的各項政策不僅會規範着公民的行為,也會在最大程度上保障者公民的權益,如果有任何的公民和企業做出了侵犯他人權益的行為,不僅要受到金錢上的處罰,情節嚴重者也會受到刑事責任,如果各位受到了侵害也一定要通過合法正規的途徑來維權。

標籤:銷售 劣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