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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險理賠什麼時候可以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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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險理賠什麼時候可以下來

許多車主為了給自己的愛車更多的保障,通常會購買一份保險商業險作為補充。車主在行駛過程中如果不幸發生意外,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之後才能向保險公司索賠。但是,車子保險一般情況下都是不保人的,所以車主要合理搭配交通人身意外險,做好保障才有備無患,當出現交通事故時處理方式應當妥當,至少也要做好交通保險索賠方面的知識,將精力與財力的損失都降低到最小程度。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交強險什麼時候理賠


(一)交強險只對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予以賠償。損失如果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二)如果出現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情況,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墊付的,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三)機動車有責任的情況下,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萬;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萬;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機動車無責任的情況下,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萬;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

(四)發生事故後,由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被保險人提供的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日內作出核定,並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書面説明理由;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協議後10日內理賠。被保險人與保險公司對賠償有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