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有期徒刑的規定具體內容是什麼?

有期徒刑的規定具體內容是什麼?

眾所周知,我國限制人身自由的刑法包括拘役以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等等。有期徒刑相對拘役的刑期較長,同時我國對有期徒刑在法律上都有明確的規定,那麼有期徒刑的規定具體是怎樣的呢?下面跟本站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有期徒刑期限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四十五條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九條規定外,為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條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者其他執行場所執行;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四十七條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八條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條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第五十條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第五十一條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死刑緩期執行期滿之日起計算。

第五十二條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

二、有期徒刑的刑期從什麼時候計算

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其他勞動改造場所執行。凡有勞動能力的,實行勞動改造。服刑期間,確有真誠悔改或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符合一定條件的,也可以假釋。

綜上所述,相信大家對有期徒刑的規定相關內容已經全面瞭解。有期徒刑的刑期長短不一,主要依據觸犯的刑法為判斷依據。按照我國法律規定,有期徒刑的具體期限一般由執行之日為計算起點,如果在判決之前進行了關押的話,可以依據實際情況進行折抵。

標籤: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