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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挪用資金罪必須是使用資金後還將歸還嗎?

一、認定挪用資金罪必須是使用資金後還將歸還嗎?

認定挪用資金罪必須是使用資金後還將歸還嗎?

是的,對違法犯罪所得的贓款是會追繳的,所以挪用資金罪的犯罪分子坐牢後,還需要歸還挪用資金的。由於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並應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挪用資金罪不是繼續犯。挪用資金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或者非法活動的,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挪用資金罪最長追訴時效為十年。

二、挪用資金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

挪用資金超過3個月未還或進行營利活動,數額在3萬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基準刑為拘役刑;數額為5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犯罪數額1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挪用資金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1.5萬元以上不滿2萬元的,基準刑為拘役刑;數額為2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犯罪數額35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

挪用資金30萬元或挪用資金3萬元未退還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資金數額8500元或未退還數額每增加45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挪用資金10萬元進行非法活動的或挪用資金1.5萬元進行非法活動且未退還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資金數額5000元或未退還數額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認定挪用資金罪後,必須將使用資金歸還,挪用資金罪並不是繼續犯,挪用資金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未超過三個月,但資金數額較大的,可以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需要依法對行為人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3~10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