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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案件中團伙犯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搶劫案件中團伙犯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一、搶劫案件中團伙犯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量刑標準一般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

【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户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二、團伙犯罪的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1、人數較多,重要成員固定或基本固定;

2、經常一起進行一種或數種嚴重的刑事犯罪活動;

3、有預謀地實施犯罪活動;

4、不論作案次數多少,對社會造成的危害或其具有的危險性都很嚴重;

5、有明顯的首要分子。

三、團伙搶劫案件的處理流程有哪些?

1、偵查立案。

偵查機關接受報案人或控告人的舉報,或偵查機關自行發現犯罪線索,予以立案偵查。

2、移送審查起訴。

偵查機關偵查終結,認為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向人民檢察院提請公訴,提交起訴意見書,並附全案證據。

3、提起公訴。

檢察院經對偵查機關移送起訴案件進行審查,對認為證據確實充分的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對證據不充分的案件,退回補充偵查。

4、法庭審判。

人民法院受理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組織控辯雙方對證據進行質證、辯論,聽取被告人的陳述,綜合全案證據作出有罪或無罪的判決。

5、執行。

對有罪的刑事判決,在判決生效後交執行機關執行。執行機關有監獄、看守所、社區、司法所等。

四、團伙搶劫案件中需召開庭前會議的情形有哪些?

(一)證據材料較多、案情重大複雜的;

(二)控辯雙方對事實、證據存在較大爭議的;

(三)社會影響重大的;

(四)需要召開庭前會議的其他情形。

五、團伙搶劫案件中不適用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1、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的;

2、審判的時候懷孕的;

3、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六、團伙搶劫案件中證人可以不出庭作證的情形有哪些?

(一)庭審期間身患嚴重疾病或者行動極為不便的;

(二)居所遠離開庭地點且交通極為不便的;

(三)身處國外短期無法回國的;

(四)有其他客觀原因,確實無法出庭的。

由此可見,搶劫案件中團伙犯罪的量刑標準是需要根據犯罪事實分析的,在團伙搶劫案件中對主犯和從犯的量刑也有區別,一般情況下對從犯不會判處死刑,屬於從犯的法院應該適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如果您對於這方面還有疑問想要了解的話,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諮詢專業律師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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