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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倒賣軍用物資最怎麼處罰?

構成倒賣軍用物資最怎麼處罰?

一、構成倒賣軍用物資罪怎麼處罰?

1、非法出賣、轉讓軍隊武器裝備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出賣、轉讓大量武器裝備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三十九條。

二、倒賣軍用物資罪的客觀要件有哪些

1、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武器裝備規定,非法出賣、轉讓軍隊武器裝備的行為。根據有關武器裝備管理法規的規定,部隊的武器裝備由於使用、儲存年久、性能下降,型號技術落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宜繼續裝備部隊的,可以作退役或者報廢處理。退役、報廢的武器裝備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儲存備用、教學、訓練、裝備民兵、拆件留用、撥作非軍事使用或者作廢舊物資等處置。未經總參謀部批准,嚴禁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擅自饋贈、出售、交換武器裝備。非法,是指未經軍隊有權機關批准,擅自出賣、轉讓行為人依法配置、掌管和使用的軍用武器裝備。

2、出賣,是指以牟利為目的出售的軍用武器裝備的行為。轉讓,是指私下將武器裝備贈與他人或者以此換取其他物品。根據武器裝備管理法規的規定,武器裝備依其質量狀況,分為新品、堪用品、待修品和廢品四個等級。

3、非法出賣、轉讓的武器裝備應是部隊在編的、正在使用的以及儲存備用的武器裝備,從武器裝備的等級看,不包括已確定退役報廢的武器裝備,因為退役報廢的武器裝備已不能直接形成部隊的戰鬥力。

4、行為人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的行為改變了武器裝備的所有權。如果行為人是將武器裝備暫時出借、出租給他人,並沒有改變其所有權,不能認為是轉讓武器裝備。非法出賣、轉讓的武器裝備應是行為人合法管理或者執掌的。

在我們日常生活當中,大多數人可能對武器裝備等相關的行為的管理並不是特別的瞭解,實際上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所規定的如果存在着倒賣武器裝備,尤其是軍用物資裝備的,將會按照法律規定來進行懲罰。這種行為是屬於一種典型的違法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