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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依法追究打人的刑事責任嗎?

公安依法追究打人的刑事責任嗎?

一、公安依法追究打人的刑事責任嗎?

公安依法追究打人的刑事責任,故意傷害罪刑事責任是

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司法實踐中,應具體區分重傷和輕傷,我國《刑法》第九十五條對重傷的含義作了原則規定,即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也應負刑事責任。

二、故意傷害罪的犯罪構成是什麼?

(一)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所謂損害他人的身體健康,主要是指損害人體組織的完整或者破壞人體器官的正常功能。

(二)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傷害的結果,可能是輕傷、重傷、也可能是致人死亡。在司法實踐中,應具體區分重傷和輕傷,我國《刑法》第九十五條對重傷的含義作了原則規定,即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

(三)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犯罪動機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四)本罪的主體是已滿十六週歲的人。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也應負刑事責任。

在當代的社會,如果存在故意毆打他人是屬於對他人身體當中的一些權利的侵犯,必然是需要受到一定的處罰的,一般要達到輕傷以上的後果,將有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或管制來進行懲罰,嚴重的將按照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