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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社會在中國有襲警罪嗎?

一、現今社會在中國有襲警罪嗎?

現今社會在中國有襲警罪嗎?

在中國大陸法系國家不以獨立罪名模式存在,襲擊警察行為多以“妨害公務罪”論。在中國香港承襲英國法律傳統,所以一直有襲警罪。

襲警是指用暴力手段對正在執行警務的人民警察進行突然人身攻擊。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條

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一)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礙人民警察調查取證的;

(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追捕、搜查、救險等任務進入有關住所、場所的;

(四)對執行救人、救險、追捕、警衞等緊急任務的警車故意設置障礙的

(五)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職務的其他行為的。

以暴力、威脅方法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四款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二、警察的特徵有哪些?

(一)階級性

警察是伴隨着國家的產生而產生。警察的職能是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防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一切違法犯罪分子。警察是國家實現管理的重要國家機器,實現階級的重要工具。實際上警察職能的體現,就是階級意志的具體實現。所以警察是階級社會的產物。

(二)武裝性

警察區別於其他國家公職人員,警察具有武裝性,是國家實行專政的重要工具之一,是階級意志的維護者和具體執行者。在階級社會,階級意志和利益,是依靠暴力予以實現的。警察擔負着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的使命,其權力內容體現出警察在履行職責中不可避免地要與危害國家安全和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犯罪分子發生暴力衝突。而這種對抗性需要警察採用特殊的手段,通過國家法律賦予警察特殊的權利,享有使用武器、配備相應警械的權利。一方面,就是為了保障警察在能充分和有效地行使警察權力,履行警察職責;另一方面,也是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的重要手段之一。

(三)身份雙重性

警察機關的職權是依靠警察人員具體實施行為來實現的。警察依法代表國家行使刑事偵查、部分刑事案件的執行權;行使公安行政管理權力。因此,首先要求警察必須具有國家公職人員的身份。這樣便依法享有國家公職人員的權利,能夠承擔國家公職人員的義務。其次,由於警察職權的特殊性,行使警察的權利,履行警察義務。除了應享有國家公職人員的身份外,還必須具有警察身份。受到警察職權與職責的約束和警察紀律的約束。即擔任警察的資格、警察的職權、警務保障、警察的紀律、警察的義務等等。所以警察人員代表國家行使權力具有雙重身份。

(四)服務性

警察人員依據法律除具有專政職能外,有些法律規定中也確定了警察的服務職能。如規定警察參加搶險救災、參與社會服務活動。而且隨着社會的不斷髮展和進步,警察的服務職能正在進一步的強化。警察機關實施行政管理,一定意義上也是一種為社會服務的體現。行政就是管理,管理實質上也是一種社會服務。

現實生活中,經常會聽報道稱,有人襲擊警察,但是在我國大陸境內沒有襲警罪,一般情況襲擊警察的行為大多以“妨害公務罪”論,一般情況下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標籤:襲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