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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女生動手動腳什麼罪名?

一、對女生動手動腳什麼罪名?

對女生動手動腳什麼罪名?

構成猥褻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可以視情節去法院起訴,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強制猥褻罪是指以暴力、脅迫、藥劑、催眠術或其他方法對男女進行猥褻的犯罪行為,構成要件如下:行為人不分男女、老幼、已婚或未婚等,均可能成為本罪的行為主體或行為客體。行為人必須有強制猥褻的行為,即以暴力、脅迫、藥劑、催眠術或其他手段,迫使被害人不能抗拒而進行猥褻的行為。

二、動手動腳與強姦罪的界限有哪些?

具體而言,兩罪的區別如下:

(1)犯罪客體不同

(2)犯罪對象不同

強姦罪的犯罪對象僅限於女性,包括十四周歲以上的婦女和不滿十四周歲的女性。男性不能成為強姦罪的對象,這與傳統法律文化有關。對於姦淫男性的行為,只能定強制猥褻罪。而強制猥褻罪的犯罪對象為十四周歲以上的人,猥褻不滿十四周歲兒童的,定猥褻兒童罪。

(3)客觀方面不同

強姦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行為。行為人使用暴力、脅迫等方式,使婦女陷於不敢、不能、不知反抗的狀態,對婦女實施姦淫。強姦罪既遂是行為人完成性.交行為,而強制猥褻罪是指性.交以外的其他侵犯他人性自由的行為。

(4)主觀方面不同

強姦罪是具有和被害婦女發生性.交的故意。強制猥褻罪是性.交以外侵害性自由的故意。即強姦罪有姦淫.婦女的目的,而強制猥褻罪不具有姦淫的目的。

對婦女動手動腳就是違背了本人的意願,而是利用威脅、強迫的方式進行的,只要造成的情節比較嚴重,那麼就會按強制猥褻、侮辱的罪名來進行處罰,一般輕者五年以下,而對於嚴重者是可以按五年以上來進行判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