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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規定毆打小學生要判幾年?

法律中規定毆打小學生要判幾年?

一、法律中規定毆打小學生要判幾年?

法律中規定毆打小學生要判幾年,需要根據造成的傷害程度來判斷。

看具體案情定。若經司法鑑定毆打致孩子輕傷,就會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重傷,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重傷造成嚴重殘疾,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若是輕微傷,則是治安案件,由派出所給予治安行政處罰,不會被判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二、父母親毆打孩子有什麼罪?

可能會構成虐待罪,父母體罰孩子達到較為嚴重的程度,或者作為經常發生的高頻行為,可能構成虐待。如果一貫體罰、虐待孩子,也有可能構成虐待罪。

屬於告訴才處理的自訴案件,一般採取不告不理的原則;被虐待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對於虐待家庭成員,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則屬於公訴案件,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

具有虐待行為且達到情節惡劣。這裏所説的“虐待”,具體是指經常以打罵、凍餓、捆綁、強迫超體力勞動、限制自由人格等各種方法,從肉體、精神上折磨、摧殘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行為。虐待行為有別於偶爾打罵或者偶爾的體罰行為的明顯特點是:經常甚至一貫進行的,具有相對連續性。

日常生活當中如果存在着故意傷害他人的身體是屬於自於單人的人身權利的一種侵害,所以在這種狀況之下,即使是沒有達到輕傷的後果,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也是需要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對這種行為進行行政懲罰,比如説進行行政拘留或者是採取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