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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罪致人輕傷是自訴案件嗎

達到輕傷級以上的對方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因為不屬於親告罪,原則上受害人不能直接到法院起訴,一般情況下是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檢察院審查起訴。如果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但是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受到輕傷害的可以到法院起訴。
從目前司法實踐中看,所有輕傷害自訴案件幾乎全部是公安機關作為治安案件受理之後,沒有任何結論,受害人又沒有證據能夠證明被告人應負刑事責任,僅持公安機關內部鑑定機構作出的構成輕傷的傷情鑑定結論,到法院要求立刑事自訴案件,具體要看受害人受傷的程度及偵察機關受理案件後鑑定結論,情節輕微可以自訴人可到法院自訴。但構成犯罪的,則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檢查院向法院提起公訴。

故意傷害罪致人輕傷是自訴案件嗎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四條

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