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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值判斷、事實判斷有哪些內容

價值判斷、事實判斷有哪些內容

我國的當今社會中,案件的受理有時需要一些相對的辯證和相對的判斷才能夠進行調查。這類判斷對案件的調查和審理都有很大的幫助。價值判斷和事實判斷就是其中的兩種。那價值判斷與事實判斷有哪些內容呢,下面小編就為你進行相應的解答。

所謂價值判斷,即關於價值的判斷,是指某一特定的客體對特定的主體有無價值、有什麼價值、有多大價值的判斷。 所謂事實判斷,在法學上是用來指稱對客觀存在的法律原則、規則、制度等所進行的客觀分析與判斷。

大致説來,有關法學上價值判斷與事實判斷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判斷的取向不同。法律的價值判斷由於是作為主體的人所進行的相關判斷,因而它以主體為取向尺度,隨主體的不同而呈現出相關差異。但事實判斷則不然,它是以現存的法律制度作為判斷的取向的。簡單地説,事實判斷是為了得出法律制度的真實情況,如果該種判斷是正確的話,那麼它的結論就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 

第二,判斷的維度不同。法律上的價值判斷,明顯地帶有個人的印記,具有很強的主觀性。相反,就法律上的事實判斷而言,其目的在於達到對現實法律的客觀認識,因而無論是認識的過程抑或是認識的結果,都應當儘可能地排除自己的情緒、情感、態度等主觀性因素對認識問題的介入,而儘可能地做到“情感中立”或“價值中立”。 

第三,判斷的方法不同。法律上的進行的價值判斷是一種規範性判斷的方式,它關注法律應當是怎樣的,什麼樣的法律才符合人性和社會的終理想。但法律事實判斷則是一種描述性判斷,其任務主要在於客觀地確定現實法律制度的本來面目,是典型的“實然”判斷。 第四,判斷的真偽不同。法的價值判斷的真偽,取決於主、客體之間價值關係的契合程度。但事實判斷有同,事實判斷的真偽主要在於其與客體的真實情況是否符合。 

一、就區分價值判斷與事實判斷的意義而言,主要在於:

第一,有利於明確認識、評價法律的多維角度,從而拓寬法學研究與法律分析的視野。

第二,有利於協調事實與價值之間的固有張力,從而使得法學研究能尋求事實與價值之間的固有平衡。

價值判斷與事實判斷組要是對案件的兩類主體性做人為的判斷,但是這類判斷不能帶有強烈的認為色彩和個人主義社彩。在進行此類事件前,應公平公正的對整件事件做詳細的分析和了解。進行相應的判斷,達到案件的儘快解決的目的。

標籤:價值 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