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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監獄裏的死刑犯懷孕了怎麼判

如果監獄裏的死刑犯懷孕了怎麼判

如果監獄裏的死刑犯懷孕了怎麼判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一條也規定,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時,發現罪犯正在懷孕的,應當停止執行,並且立即報請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之前如果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停止執行死刑,並且立即報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執行前發現判決可能有錯誤的。

(二)在執行前罪犯揭發重大犯罪事實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現,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懷孕的。

在停止執行的情況下,執行死刑的人民法院應當立即用書面形式報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院長簽發停止執行死刑的命令。經過審查核實,如果認為原判決是正確的,必須報請核准的人民法院再簽發執行死刑命令,才能執行。如果查明罪犯確實是正在懷孕的婦女,應當報請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人民法院應當在交付執行死刑日前,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停止執行死刑程序有關問題的規定》第六條:

最高人民法院對於依法已停止執行死刑的案件,依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確認罪犯正在懷孕的,應當依法改判;

懷孕會被判死刑嗎

不會。按照刑法規定,懷孕婦女不適用死刑。所以,如果是在審理期間,發現是懷孕婦女的,不能判決死刑。所以,也就不存在執行死刑的問題。

所以對於具體的問題的處理國家的有關法律有着明確的規定,所以對於當事人來説,如果自己不能進行一定的有效處理,肯定要上報有關部門進行審批,這樣對於維護當事人的利益才會有着實際的意義,孕婦一般情況下是不會進行死刑的判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