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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是在監獄嗎?

罪犯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是在監獄嗎?

在我們刑法體系中,有一種刑罰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一般是針對罪大惡極的犯罪分子。那麼罪犯被判死刑緩期兩年是在監獄嗎?“死緩”兩年到期後會怎麼處理呢?本站小編就此整理了相關法律知識,讓我們一起來做相關的瞭解。

一、罪犯被判“死緩”那兩年是在監獄嗎?

死緩全稱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是執行死刑的一種制度。死緩是在監獄執行。法律規定:對於應該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的同時宣告緩期2年執行。這是中國獨創的一種法律制度。死緩通常都是十分嚴重的犯罪,當然要在監獄裏服刑。

二、“死緩”兩年到期後一般怎麼處理?

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如果在二年的緩刑考驗期內沒有故意犯罪,注意,是故意犯罪,如果是過失犯罪是不需要執行死刑立即執行的,只有故意犯罪,並由緩期二年執行單位將材料報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呈所在地高級人民法院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立即執行。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這裏的故意犯罪,應僅限於表明犯罪人抗拒改造、情節惡劣的故意犯罪,而不是泛指任何故意犯罪。對於在死刑緩刑期間實施輕微故意犯罪的,應根據刑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實行並罰,並從新的判決決定之日起重新計算死刑緩期執行的時間。

三、設立“死緩”的作用是什麼?

死刑緩期執行,是我國刑法所獨有的一種刑罰制度。它適用於那些應當判處死刑,但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罪犯。死刑緩期執行期限固定為兩年。實行這個制度,是為了體現不廢除死刑,但殺人要少的政策。它沒有放鬆對罪大惡極的罪犯的懲辦,同時又給某些罪犯以悔罪自新、重新作人、爭取減刑的最後機會。這種制度,對於分化瓦解敵人,懲罰和改造罪犯是有利的,而且可以為國家保存一批可以利用的勞動力。

四、適用“死緩”的條件有哪些?

根據刑法第48條第1款規定,適用死緩的條件是:

1、罪犯應當判處死刑。

2、不是必須立即執行。根據刑法第50條的規定,被判處死緩的犯罪分子,在死緩期間或者期滿之後,有三種處理結果:

(1)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2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

(2)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2年期滿以後,減為25年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後,執行死刑。

由此可見,如果罪犯被判了死緩,那麼接下來的兩年要在監獄服刑,這就是小編關於死刑緩期兩年是在監獄嗎的回答。因為一般被判處死緩的罪犯對社會危害都比較大,需要在監獄服刑接受改造,如果兩年內沒有故意犯罪,可以視情況給與減刑處理,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臨沂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