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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

一、什麼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

什麼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

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是指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以及有關監管部門或者行業協會的工作人員,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的信息,違反規定,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期貨交易活動,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

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以及有關監管部門或者行業協會的工作人員,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的信息,違反規定,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期貨交易,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證券交易成交額累計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2、期貨交易佔用保證金數額累計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3、獲利或者避免損失數額累計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4、多次利用內 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信息進行交易活動的;

5、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三、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是如何判刑的?

證券、期貨交易內 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 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從事與該內 幕信息有關的期貨交易,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上述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在當代的社會,現代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從事相關工作過程當中,可能會接觸到一些沒有公開的信息,利用這些沒有公開的信息,很有可能會擾亂社會市場秩序,比如説有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行為。此時就需要按照我國《刑法》當中的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來處罰。

標籤:交易 未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