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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未遂罪的定義是什麼?

故意傷害未遂罪的定義是什麼?

一、故意傷害未遂罪的定義是什麼?

故意傷害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故意傷害罪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如果沒有造成什麼嚴重後果,情節輕的,可以免除處罰:第二十三條【犯罪未遂】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1、故意傷害罪是結果犯,以結果的是否發生判斷犯罪行為是否既遂,如果沒有結果的發生當然成立未遂。

2、既遂根據傷害結果等因素進行量刑,未遂一方面比照既遂,另一方面要看行為人的行為手段等因素進行考查,如果情節顯著輕微可以認為不構成犯罪。另外故意殺人罪也是結果犯,可以把例子中的故意傷害想象成故意殺人來進行分析

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這説明,我國現行刑法明確規定了未遂的犯罪形態。根據上述規定,我國《刑法》所稱的犯罪未遂是指,行為人已經着手實施某一具體犯罪構成的實行行為,但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致使其犯罪不能達到既遂狀態的一種犯罪未完成形態。

故意傷害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符合犯罪主體要件的行為人,在傷害故意支配下實施了傷害行為,造成他人身體傷害,達到輕傷程度的,即可認定為故意傷害罪的既遂;反之則是未遂。

二、故意傷害未遂怎麼判刑

1、輕傷害的未遂,可以不予處罰。

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也就是説,所有的直接故意犯罪都存在未遂形態。大多數學者和司法實踐工作者之所以會否認輕傷害有未遂,首先是因為在未造成輕傷的情況下,往往難以確認行為人是否有傷害他人健康的故意,其次是因為即使有證據證明行為人有輕傷故意,一般也屬於“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

其實前一點是證據方面的問題,後一點是綜合案件情況對罪與非罪的判斷,並不能以此為理由否認輕傷害存在未遂,只能説明司法實踐中絕大多數情況下不用追究輕傷害未遂的刑事責任。

2、重傷害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重傷害未遂存在兩種情形:一種是欲造成他人重傷,卻因為意志以外的原因只造成了他人輕傷,另一種是意圖造成他人重傷,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只造成他人輕微傷或者沒有發生任何傷害結果。只要有證據證明行為人主觀上出於重傷他人的故意,並且實施了足以造成重傷後果的行為,則不管是造成了輕傷還是輕微傷亦或是沒有造成任何傷害,都應認定為重傷害未遂。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我國的法律法規是嚴厲的打擊違法犯罪的行為的,此時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行為人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未遂的,情節顯著輕微,可以不予處罰,如果是犯罪行為人雖然實施了故意傷害的行為的,但是致人重傷未遂的,可以減輕或者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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