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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和立功能同時嗎?

自首和立功能同時嗎?

自首和立功能同時嗎?

降服與功德可以共存。如果此時既存在自首情節,又有立功表現,則會在減刑的基礎上繼續減刑,所以此時的處罰可能會較輕。根據《刑法》的規定,對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從輕處罰,對情節較輕的犯罪分子可以免除處罰。有立功情節的,可以減刑或者減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對普通犯罪量刑的指導意見》,如果存在多種量刑方案,則根據各量刑方案的調整比例,採用同方向加減法對基準刑罰進行調整。因此,如果當事人同時有自首情節和立功情節,可以根據自首情節和立功情節,用自首情節和立功情節確定相應的基礎句減量,再加起來確定句子。對於自首、立功情節,以及累犯、毒品累犯等法定較重情節,有必要考慮自首、立功情節的具體情節,以及被告人的主觀惡意、人身危險等因素。

如果累犯的前罪是非暴力犯罪,如果前罪是暴力犯罪,或者前罪與後罪是同類犯罪,一般可以從輕處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自首是犯罪的自動行為,犯罪後應當如實供述。對自首的罪犯可以從輕或從輕處罰。犯罪情節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對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其他犯罪事實,如實供述。

犯罪嫌疑人雖然沒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認罪的,可以從輕處罰;如實認罪以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的,可以減刑。第六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八條對已經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或者提供重要線索,能夠偵查其他案件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那些有重大貢獻的人可以減少或免除處罰。

標籤:自首 和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