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審理時間是什麼?
刑事案件的審理時間是什麼?
一審法院的正常審理期限(一般為2個月,至遲不超過3個月,特殊情況例外)
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八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根據上述規定,人民法院審理一審案件常見的審限應當在三至六個月。
其實,正因為法律上規定的重婚罪介於公訴和自訴案件的邊緣,所以,別人如果去舉報當事人構成重婚罪的話,公安機關也會立案偵查的。所以,從這個層面上來理解的話也不是隻有妻子能告丈夫構成重婚罪,這種違反婚姻登記制度的行為司法機關都會立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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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的司法解釋
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認定重婚行為問題的批覆》(1958.1.27)重婚是有配偶的人再與第三者建立夫妻關係。有配偶的人和第三者如已舉行結婚儀式,這固然足以構成重婚,即使沒有舉行結婚儀式,而兩人確是以夫妻關係同居的,也足以構成重婚。例如兩人相互間是以夫妻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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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偵查的期限超出了應該如何辦?
補充偵查的期限超出了應該如何辦?補充偵查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原偵查工作的基礎上,依照法定程序,對案件進行進一步調查,對部分事實補充證據的訴訟活動。《刑事訴訟法》第175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可以對需要補充偵查的案件進行審查,並可以將審查結果發回公安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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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警察法的內容有什麼
《警察法》的內容有關於總則以及警察職權的有關規定。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加強人民警察的隊伍建設,從嚴治警,提高人民警察的素質,保障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職權,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憲法,制定本法。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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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傳喚的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對於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