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無罪辯護

合作社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辯護詞怎麼寫?

一、合作社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辯護詞怎麼寫?

合作社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辯護詞怎麼寫?

合作社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辯護詞

尊敬的審判長、人民陪審員:

××律師事務所接受本案被告人陳某的委託,指派我擔任×人民檢察院指控陳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案的一審辯護人。庭前,辯護人多次會見了被告人,充分聽取了被告人的辯解,仔細審閲了檢察院移送法院的全部案件材料,現結合庭審的相關情況發表如下辯護意見:

辯護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沒有異議,但對涉嫌犯罪的主體及指控的犯罪數額、陳某某所起的作用有異議。

1、本案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應為某某合作社單位犯罪,不是自然人犯罪。

從融資的目的來看。本案雖然是某某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雖然先後是秦某和陳某,但他們都沒有實際出資,真正的出資人是陳某,某某合作社實際是陳某的公司。陳某對某某合作社具有經營、管理和決策權。同時,陳某又是某某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陳某在筆錄中多次提到,其成立某某合作社的目的就是為某某合作社融資。

2、陳某某在融資過程中的作用較小

從某某合作社人員層級來看,陳某某僅相當於基層業務員。某某合作社負責融資業務的人員按級別分為客户經理、高級客户經理,資深客户經理,投資總監,副總經理,總經理,陳某某在2012年5月跟隨他人進入某某合作社工作時僅為最低級別客户經理。2012年9月份,陳某某雖然擔任業務二部團隊長,但這個團隊長並沒有具體的工作職責,僅僅是掛個名號而已,其級別也僅僅是高級客户經理,且其擔任團隊長僅從事短短6個月不到的時間,也沒有管理行為。

3、認定陳某某吸收公眾存款的數額不準確

從公訴機關提供的委託投資理財協議可以看出,顧某某共投資過三筆,分別是80萬、120萬和50萬,其中前兩筆投資的業務員在委託投資理財協議上可以看出均不是陳某某,其中第二筆投資120萬的業務員是張某。第三筆50萬元,雖然工號寫的是陳某某,但顧某某的投資系張某從公司離職以後,某某合作社管理人員把顧某某安排到陳某某名下,在顧某某的投資過程中,陳某某沒有聯繫過顧某某,顧某某投資的50萬也不是找陳某某辦理的,陳某某僅僅是按照公司的要求掛個名而已,因此,顧某某的50萬元也不應計入陳某某吸收存款的數額。

4、陳某某具有自首情節,依法應對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從公安機關提供的抓獲經過可以看到,公安機關在電話聯繫陳某某以後,陳某某與公安民警約好見面時間和地點。根據最高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自動投案,是指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機關發覺,或者雖被發覺,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訊問、未被採取強制措施時,主動、直接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5、陳某某系初犯,主觀惡性較小

陳某某沒有前科劣跡,本次犯罪系初犯、偶犯,本着寬嚴相濟的刑事原則,應該給她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

綜上,辯護人認為,被告人陳某某在犯罪中處於被動地位,且屬於初犯、偶犯,主觀惡性不深,認罪悔罪態度較好,犯罪後已經退出全部違法所得,又有自首情節,請求法庭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根據江蘇省兩院及省公安廳《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的意見》,“對於犯罪後有自首、立功和認罪悔罪表現的,或者在犯罪中處於受支配或從屬地位的,以及案發後積極退贓、協助司法機關挽回損失的,依法可予以從寬處理。”從被告人觸犯的罪名,犯罪事實、情節、悔罪表現、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改造的難易程度來綜合考慮,能夠對陳某某適用緩刑。

謝謝審判長,辯護詞發表完畢。

辯護人:××律師

××事務所

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該怎麼判刑?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綜上所述,被告因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起訴,委託律師在充分查閲卷宗的情況下開庭辯護,出具辯護詞。為了給被告爭取從輕處罰,辯護主要圍繞非法吸收存款數額不大、被告是從犯發揮作用小、認罪態度好等方面去寫,在這種犯罪中,從犯的處罰往往較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