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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褻兒童罪二審辯護詞怎麼寫?

一、猥褻兒童罪二審辯護詞怎麼寫?

猥褻兒童罪二審辯護詞怎麼寫?

猥褻兒童罪二審辯護詞

審判長、審判員:

XXX律師事務所依法接受被告人XXX親屬委託,指派我擔任被告人XX涉嫌猥褻兒童一案的一審的辯護人。辯護人接受此案委託後依法進行了會見、閲卷等工作,現就本案的有關問題發表以下罪輕辯護意見,供法庭在合議時參考。

1、關於犯罪的情節

(1)被告人歸案後經偵查機關教育能如實交待罪行,悔罪態度誠懇。

被告人到案後經偵查機關詢問主動如實的交待了猥褻兒童的全部犯罪經過,使本案能夠比較順利告破,相對節省了司法資源。另外,被告人深刻認識到自己行為的刑事違法性,對自己因不懂法、一時衝動以致犯罪的行為深感悔恨,願意痛改前非。

(2)被告人當庭認罪未作任何狡辯。

庭審中,被告人一直能夠深刻的認識到自己的罪刑,認罪伏法,未作任何翻供、狡辯。

(3)被告人積極賠償受害人,並取得了受害人的諒解。

被告人到案後,經家人積極主動的向被害人及被害人的監護人進行了賠禮道歉,並積極主動的向受害人支付了2萬多元的精神損害撫慰金,並取得了受害人及其家屬的諒解,受害人的監護人也請求法院輕判被告人。

2、關於量刑意見

根據《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及山東省高院的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對本案被告人XXX的刑罰可以適用緩刑。

(1)被告人的基準刑期應在一年以內。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第12條規定“非數額型一般典型犯罪,以法定刑中段略下為量刑基準。……法定刑僅為兩個刑種的,以兩個刑種的結合點為量刑基準(不同刑種的結合點,合議庭或獨任庭可根據案情選擇適用)”。第111條規定 “猥褻兒童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一次,刑期增加六個月。造成輕微傷的重處10%。”第112條規定 “按本節規定對個案量刑時,合議庭(獨任庭)根據人身危險性、社會危害性綜合量刑要素考慮,依第一百零九條量刑時,可行使六個月以內的自由裁量權;依第一百一十條量刑時,可行使一年以內的自由裁量權。”

由此可以看出,即使上訴人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大,對劉某的量刑最高也不應當超過12個月。況且,現有證據顯示,上訴人自案發後一直悔罪,一直請求被害人親屬的原諒,並且對被害人親屬的毆打做到了打不還手,罵不還口,這些都説明上訴人的人身危害性和社會危害性都較小。辯護人認為即使按刑事案件處理,在6-12個月期間內量刑較為合理。

(2)建議人民法院對上訴人適用緩刑。

《刑法》第72條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量處緩刑。

結合我國刑法的懲罰與預防犯罪的立法目的、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及本案僅侵犯了受害人的經濟利益,未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社會危害性較小。再結合《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規定,因被告系初犯、偶犯,且系民間糾紛引起的危害不大的犯罪,依法可以適用緩刑。另外,對其適用緩刑不致於危害社會符合刑法關於緩刑適用的規定,同時更利於教育被告人,使其立志改過自新。

綜上,根據我國《刑法》寬嚴相濟的刑事原則對被告人可以判處9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並適用緩刑,以給其改過自新、回報社會的機會。

以上辯護意見,請法庭在量刑處罰時予以充分考慮!

辯護人:_________律師

____年__月__日

二、猥褻兒童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兒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嚴。本罪侵犯的對象是兒童,即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孩和女孩。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刺激或滿足性慾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為。猥褻的手段如摳摸、舌舔、吸吮、親吻、摟抱等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間接故意和過失不構成本罪。

綜上所述,法院審理猥褻兒童犯罪,做出一審判決後,被告不服的,還能上訴。在二審程序中,律師在辯護詞中提出一審判決有誤的地方,並結合自己調查的犯罪事實,給出從輕處罰的量刑意見。律師從犯罪事實及被告主觀態度方面去辯護,爭取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