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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親屬律師能辯護嗎?

我國的辯護以及代理資格並不是以律師資格作為起點的,自然人一般都可以代理做案件,為了保證程序公正,如果是法院、檢察院以及某些司法機關的現職人員進行法律代理事物時會受到一定的限制,但是就算司法機關的現職工作人員,其父母、子女上庭的話都可以成為辯護人和法定代理人的。

直系親屬律師能辯護嗎?

一、直系親屬律師能辯護嗎?

律師是可以為直系親屬辯護的,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後,律師受當事人或者親近屬的委託,可以依法到看守所會見。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託辯護人。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後,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

二、刑事辯護的司法解釋

刑事辯護作為司法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作為刑事訴訟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歷史要追溯到古羅馬時期。該制度紮根於“尊重人的尊嚴”這一思想,強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未經法律規定的程序判決有罪之前,被推定為無罪,而享有辯護權及其他訴訟權利,可以委託律師或其他辯護人蔘與刑事訴訟程序,通過充分行使辯護權,與追訴機關進行平等對抗,以維護其合法權益。該制度對於完整訴訟結構形態的構成,對於案件事實真相的查明,程序正義的實現,訴訟效率的提高都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

直系親屬涉及到訴訟案件的情況下,作為親屬的律師是可以直接進行辯護的,在司法實踐中,律師作為辯護人可以對直系親屬的違法犯罪情況或者嫌疑進行合法的調查取證,並向司法機關提供司法判決建議,對相關的法律適用向審判機關進行詳細説明,以期望司法機關能做出利於親屬的司法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