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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親屬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親屬如何理解

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範圍列舉如下:
(1)同源於父母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的全血緣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半血緣的兄弟姐妹。異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雖然在名義上也以兄弟姐妹相稱,但實際並無血緣關係。
(2)同源於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上下輩旁系親屬,包括叔、伯、姑與侄兒、侄女,舅、姨與外甥、外甥女。
(3)同源於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平輩旁系親屬,包括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45條,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直系親屬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親屬如何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