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犯罪中犯罪中止定罪嗎
一、如果犯罪中犯罪中止定罪嗎
要定罪。但比照犯罪既遂的量刑從輕、減輕處罰,犯罪危害不大的可以免除處罰。比如故意殺人,成了判死刑,砍半死不砍了判無期,光比劃嚇唬的進公安局受教育。中止行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勵的行為;犯罪中止形態則是犯罪的狀態,應當負刑事責任。
二、犯罪中止有哪些法律規定
從《刑法》的規定來看,第24條第2款規定:“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顯然,中國刑法也同許多國家的刑法一樣,對中止犯,是“應當”從寬,並且,從寬的內容也差異極大,中止犯至少可以得到減輕的待遇。
三、犯罪中止的特徵:
(一)行為人主觀上具有中止犯罪的決意。行為人在客觀上能夠繼續犯罪和實現犯罪結果的情況下,自動作出的不繼續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結果的選擇。首先,行為人明確認識到自己能夠繼續犯罪或實現犯罪結果;其次,中止行為的實施是行為人自動作出的選擇;再次,中止犯罪的決意必須是完全的、無條件的、徹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條件的或暫時的。中止犯罪的主觀原因,有的是懼怕受到刑罰的懲罰;有的是由於他人的勸説而改變了原來的犯罪意圖;有的是良心發現,幡然悔悟,改變了自己的犯罪意圖;有的則出於對被害人的憐憫,轉而防止犯罪結果的出現。犯罪中止的主觀原因,不影響犯罪中止的成立。
(二)行為人客觀上實施了中止犯罪的行為。第一,中止行為是停止犯罪的行為,是使正在進行的犯罪中斷的行為。第二,中止行為既可以作為的形式實施,也可以不作為的形式實施。第三,中止行為以不發生犯罪結果為成立條件,但這種結果,是行為人主觀追求的和行為所必然導致的結果。
(三)犯罪中止必須發生在犯罪過程中,而不能發生在犯罪過程之外。這裏的犯罪過程,包括預備犯罪的過程、實行犯罪的過程與犯罪結果發生的過程。不在這些過程之內實施的行為,不屬於犯罪中止行為。
(四)犯罪中止必須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結果。
司法機關在對這類人員的判決過程中,應積極的考慮這類案件造成的後果和影響。相關的當事機構應積極的對這類人員的犯罪動機進行分析。預防相關類似案件的產生,對我國的社會秩序和相應的人員進行教育,預防這類犯罪的發生。
司法機關在調查案件時,應根據犯罪人員在犯罪中止的主管意識形體和犯罪人員中止行為,對違法人員進行判處。判決後,當事人員如對案件結果不服的,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提起上訴,要求重新審理案件進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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