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無罪辯護

不構成賭博辯護意見書包含哪些內容

不構成賭博辯護意見書包含哪些內容

一、不構成賭博辯護意見書包含哪些內容?

(一)標題。可寫“關於×××(人)××××案的辯護詞”。

(二)前言

交代辯護人的合法地位。同時簡要説明辯護人事前進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閲案卷,瞭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會見或通信等(多限於律師)。在前言的最後,可概括説明辯護人對此案件的基本觀點。如認為公訴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實不能成立,或定罪不當,等等。

(三)辯護理由

這是“辯護詞”的主體部分,從事實上、從法律上、從被告的認罪態度上提出辯護理由。具體可從分析公訴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實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辯護理由;或者運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見,針對起訴書中提出的罪名發表意見;認罪態度主要是根據黨的“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政策,提出可以從輕的理由。

(四)結尾。歸結辯護理由,提出有關判處被告的建議。

(五)寫明辯護人姓名,並註明具體日期。

二、無罪辯護的技巧有哪些?

首先,認真查閲案卷,熟悉案情。律師進行無罪辯護首先要查閲案卷,瞭解案情,這是無罪辯護前提,一定要認真細緻。針對複雜的案情,堆積如山的卷案材料律師都必須認認真真地閲讀,可以先粗看一遍,找出重點和疑點,然後摘抄或複印,必要時可列一覽表對言詞證據進行比較。

其次,認真查閲相關法律依據,找出無罪或不負刑事責任辯護的法定理由。看看當事人的行為是否符合我國刑法規定的“無罪辯護”或不負刑事責任辯護的情形,包括:是否具備《刑法》第十三條“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為罪情形,“證據不足”的無罪推定情形;“不可抗力”或“不能預見”原因造成的危害行為不為罪情形;精神方面完全性精神病人犯罪或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不正常時犯罪的不負刑事責任情形,年齡方面未滿十四周歲的人犯罪的不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六週歲的除犯故意殺人、故意致人重傷或死亡、搶劫、販毒、放火、爆炸、投毒等八項罪名以外的不負刑事責任情形;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情形,緊急避險不負刑事責任情形;已過追訴時效的不再追究情形,自訴案件受害人不起訴或撤回起訴的,不予追究情形。

再次,收集被告人無罪的證據。為被告人做無罪辯護,應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收集證據:

(一)控訴方或辯護方提供的證據,能證明屬於下述情況,依據法律應當認定被告人無罪的:被告人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被告人行為系合法行為;被告人沒有實施控訴方指控的犯罪行為;

(二)控訴方指控的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

(三)其它依法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情況。

最後,被害人、證人翻供時,不要冒然進行無罪辯護。律師遇到被害人、證人翻供的情景,最好申請法院或者檢察院調取證據,如果申請不能成功,最好申請被害人或者證人當庭出證。有這樣一個強姦案件,被告人的家人通過賄買利誘事先説通了被害人,被害人改口稱與被告人是戀愛關係,只是一時之氣將被告人告了。律師經法官同意進行了調查取證,取得了被告人無罪的證據,當庭作了無罪辯護。但是在法庭下面,控方開始傳喚被害人到賓館,被害人遂倒出實情。後辯護律師因為涉嫌律師妨害作證罪被拘留。

另外,一旦律師決定了作無罪辯護,就要敢於堅持。一些案件,由於被告人已經長期羈押,若無罪釋放,被告人將來會要求國家賠償,如果被告人及其家人不讓律師做無罪辯護,那麼可以做出不起訴決定,也可以免予刑事處罰。被告人及其家人往往會妥協,然後迫使律師放棄無罪辯護。此時律師要敢於堅持。

所有刑事案件的辯護意見書的結構和寫法都一樣,但當事人不構成賭博的辯護意見是律師自己來寫的,一般來説,律師如果沒有特別充足的證據,辯護意見一般不會直接跟公訴方持相反的態度。律師的辯護意見肯定之前也跟犯罪嫌疑人溝通過,如果犯罪嫌疑人自己也覺得不構成賭博,最終被定罪之後,可能就沒有減刑的機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