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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貪污受賄犯罪罰金如何規定

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其中會考慮到情節的嚴重性和涉案金額的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犯罪情節,如違法所得數額、造成損失的大小等,並結合考慮犯罪分子繳納罰金的能力,依法判處罰金。
在無限額罰金的情況下,罰金的最低數額不能少於一千元;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判處罰金的,罰金的最低數額不能少於五百元。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五十二條,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
第五十三條,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針對貪污受賄犯罪罰金如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