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受賄罪如何判刑
個人貪污或受賄不足5000元,情節嚴重的,貪污或受賄2000元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或拘役六個月,每增加2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直至有期徒刑二年。
個人貪污或受賄5000元以上不滿1萬元,犯罪後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處拘役刑。個人貪污、受賄5000元,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犯罪情節嚴重的,5萬元為有期徒刑七年,每增加84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個人貪污、受賄5萬元的,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情節特別嚴重情形另行規定。個人貪污、受賄10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25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具有情節特別嚴重情形的另行規定。
法律依據:《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條【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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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賄十萬判幾年
行賂十萬判幾年要看具體情節,要看是行賄的對象是什麼以及行賄的主體是什麼;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行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在經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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賄賂罪量刑標準如何認定
根據《刑法》規定,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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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受賄罪的單位如何認定
單位受賄罪的主體只能是國有單位,即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條規定: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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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受賄中的其他嚴重情節
貪污受賄是指企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權之便,侵吞挪用公款充當個人資產或者通過損害公共資產來提升個人資產,是為貪污;受賄是指企事業單位相關負責人利用自身職權,收受他人財物。懲治貪污、受賄犯罪,是我國現階段反腐敗鬥爭的重點,在刑法分則中將貪污賄賂罪列為專門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