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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受賄3萬元會免處嗎?

新刑法受賄3萬元會免處嗎?

貪污受賄現象一直以來屢禁不止,為了能杜絕這些“蛀蟲”的存司法機關在新刑法中作出了新規定,用貪污受賄的數額等級代替原先的量刑標準額度。也就是受賄人員的受賄金額數額較大、數額巨大.其刑罰標準不同,若情節輕微且表現良好的還可免處。那麼新刑法受賄3萬元會免處嗎?下面就由小編針對此問題為大家做解答,請往下閲讀。

新刑法受賄3萬元會免處嗎?

受賄數額在三萬元左右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較重情節”,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若無自首、退贓、立功等情節,不可以免予刑事責任。

1、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第三百八十六條 對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索賄的從重處罰。

第三百八十三條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二)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有第一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處罰。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項規定情形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2、免於刑事處罰,是指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法處罰的犯罪分子的一種處理方式。

《刑法》:第三十七條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是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

貪污受賄三萬元屬於涉嫌金額較大情形,而免於刑事處罰者只能是犯罪情節輕微且事後主動坦誠者,所以説新刑法受賄3萬元會免處嗎是不可能的。三萬元的貪污受賄款雖説受賄者不能免除刑罰,但是若是能主動配合司法機關工作,坦誠自己罪行並主動退還貪污受賄款的話還是可以從輕處罰的。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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