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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如何規定執行裁定失職罪量刑標準

刑法中如何規定執行裁定失職罪量刑標準
律師解析:刑法中執行裁定失職罪的量刑標準,主要包括:
1、一般情況下,執行裁定失職,導致當事人或他人利益受到重大損失,會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如果是受到特別重大損失的,會判處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
同時,司法工作人員受賄,執行裁定失職,同時又構成受賄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進行處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第三款、第四款
在執行判決、裁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不依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或者違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員收受賄賂,有前三款行為的,同時又構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