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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如何規定偷竊罪量刑標準?

一、刑法中如何規定偷竊罪量刑標準?

刑法中如何規定偷竊罪量刑標準?

《刑法》中偷竊罪規定量刑規定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偷竊罪的具體處罰

1、盜竊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價值數額不大,但是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24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盜竊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同時構成盜竊罪和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的,擇一重罪處罰。

2、盜竊使用中的電力設備,同時構成盜竊罪和破壞電力設備罪的,擇一重罪處罰。

3、為盜竊其他財物,盜竊機動車輛當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盜機動車輛的價值計入盜竊數額;為實施其他犯罪盜竊機動車輛的,以盜竊罪和所實施的其他犯罪實行數罪併罰。為實施其他犯罪,偷開機動車輛當犯罪工具使用後,將偷開的機動車輛送回原處或者停放到原處附近,車輛未丟失的,按照其所實施的犯罪從重處罰。

4、為練習開車、遊樂等目的,多次偷開機動車輛,並將機動車輛丟失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在偷開機動車輛過程中發生交通肇事構成犯罪,又構成其他罪的,應當以交通肇事罪和其他罪實行數罪併罰;偷開機動車輛造成車輛損壞的,按照《刑法》第275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偶爾偷開機動車輛,情節輕微的,可以不認為是犯罪。

5、實施盜竊犯罪,造成公私財物損毀的,以盜竊罪從重處罰:又構成其他犯罪的,擇一重罪從重處罰;盜竊公私財物未構成盜竊罪,但因採用破壞性手段造成公私財物損毀數額較大的,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定罪處罰。盜竊後,為掩蓋盜竊罪行或者報復等,故意破壞公私財物構成犯罪的,應當以盜竊罪和構成的其他罪實行數罪併罰。

6、盜竊技術成果等商業祕密的,按照《刑法》第219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7、使用投毒、爆炸方法偷魚的犯罪性質問題。如果是出於盜竊的目的,毒死或炸死較大數量的魚,將其偷走,未引起其他嚴重後果的,應定為盜竊罪;如果不顧人畜安危,向供飲用的池塘中投放大量的劇毒藥物,或者向堤壩、其他公共設施附近的水性中投擲大量炸藥,嚴重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物遭受大損失的,應定投毒罪或爆炸罪;如果是為了偷魚或挾私報復,向魚塘內投放大量劇毒藥物,嚴重污染水質,毒死整塘的魚,使集體的或個人承包的養魚生產遭到嚴重破壞,損失慘重的,應定破壞生產經營罪,同時還應查明毒物或炸藥的來源,如牽連犯有其他罪的,則應從一重罪懲處。

8、盜伐林木的犯罪性質。違反保護森林法規,祕密地盜伐森林或其他林木,情節嚴重的,因為《刑法》分則另有規定,構成盜伐林木罪,不以盜竊罪論處;如果不是盜伐生長中的林木,而是盜竊已經採伐下來的木料的,或者偷砍他人房前屋後、自留地上種植的零星樹木數額較大的,則應構成盜竊罪。

9、對盜竊珍貴文物的,如果僅屬竊取,應定盜竊罪;在盜竊過程中破壞珍貴文物、名勝古蹟的,可以按盜竊罪或者破壞珍貴文物、名勝古蹟罪中的一重罪從重處罰。

10、盜竊墓葬,竊取數額較大的財物,應以盜竊罪論處;雖未竊得財物或竊得少量財物的,如情節嚴重,也應以盜竊罪論處;如果竊取少量財物,情節輕微的,可由公安機關酌情給予治安處罰,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應依《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之規定。

11、故意盜竊槍支、彈藥、爆炸物或公文、證件、印章的,因盜竊的是《刑法》規定的特定對象,故依法應定盜竊槍支、彈藥、爆炸物罪或盜竊公文、證件、印章罪,不以盜竊罪論;如果在盜竊到的手提包中意外地發現放有槍支、彈藥,因無盜竊槍支、彈藥的故意,仍應以盜竊罪論處;如果盜竊拎包後發現內有槍支、彈約而又私藏的,則構成私藏槍支、彈藥罪。

12、盜竊鐵路線上行軍設備的零件、部件或者鐵路線上的器材,危及行車安全,構成犯罪的,根據《鐵路法》的規定,以破壞交通設備罪論處。

13、竊取支票騙兑現金或者騙購物品的犯罪性質。竊取他人購買的旅行支票,摹仿失主簽字,騙兑現款或者騙購物品的,竊取單位蓋過章的空白支票,填寫收款單位和金額,騙購物品的,如果數額較大,一般構成盜竊罪。行為人雖然使用了欺騙手段,但他採用祕密竊取手段取得支票是決定性的,而兑現或購物是繼續完成盜竊行為,最終受損失的是丟失支票個人或單位。所以,仍應構成盜竊罪,而不構成票據詐騙罪。如果盜竊犯勾結他人冒充簽發支票的個人或單位人員去兑現或購物的,後者如果知道支票是偷來的,構成盜竊罪的共犯;如果不知道支票是偷來的,他冒名頂替,虛構事實,採用欺騙方法佔有財物則可定為票據詐騙罪。

14、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條條第1款規定,盜竊增值税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本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15、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二款規定,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或者隱匿、譭棄郵件、電報而竊取財物的,依照本條的規定即本罪定罪從重處罰。

16、參照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非郵電工作人員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並從中竊取財物案件定性問題的批覆》之規定,非郵電工作人員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通信自由權利情節嚴重,並從中竊取少量財物,或者竊取匯票、匯款支票,騙取匯兑款數額不大的,依照《刑法》關於侵犯通信自由罪的規定,從重處罰。非郵電工作人員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情節嚴重,並從中竊取少量財物數額較大的,應按照重罪吸收輕罪的原則,依照《刑法》關於盜竊罪的規定從重處罰。

17、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三款規定,應以盜竊罪治罪。盜竊數額應當根據行為人盜竊信用卡後使用的數額認定。

18、將電信卡非法充值後使用,造成電信資費損失數額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19、盜用他人公共信息網絡上網賬號、密碼上網,造成他人電信資費損失數額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有些公民可能會由於想不勞而獲,就實施偷盜的行為,但是此種行為會損害他人的財產利益,故此刑事法律明確規定了,任何人,都不得因任何理由而實施偷盜他人財物的行為。對於公民個人來説,若是發現自己的財物被盜,是可以報警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