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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挪用公款理財無罪是嗎

一、同事挪用公款理財無罪是嗎

同事挪用公款理財無罪是嗎

需要看該行為是否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構成要件。

二、什麼是挪用公款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為。

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挪用公款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這裏所説的國家工作人員與前述貪污罪中國家工作人員的內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樣具有特定性和公務(職務)性。

構成挪用公款罪的國家工作人員包括: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國家工作人員。在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受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

注意:本罪已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犯罪數額進行修改。

三、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體主要是什麼

本罪侵犯的客體,主要是公共財產的所有權,同時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國家的財經管理制度。挪用公款罪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公款的使用權,同時行為人挪用公款後必然佔有,有的還因此獲得收益。而所有權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分四種相互聯繫又具有相對獨立性的權能,因此對所有權權能的侵犯也必然是對所有權的侵犯。所有權被侵犯並不意味着所有權轉移。

根據中國《民法典》的規定,取得所有權必須依照法律規定,因此,從這一法律意義上講,任何財產犯罪實際上都不可能真正取得所有權,挪用公款罪與貪污一樣都侵犯了財產所有權,不同之處只是在於所有權被侵犯的程度不同而已。同時,正因為挪用公款罪直接侵犯了公款的使用權,而這是違反國家財經管理制度中的公款使用制度的,因而它又侵犯了國家財經管理制度。

但是,由於挪用公款侵犯的主要客體是國家公共財產所有權,挪用公款罪所侵犯的客體包括:國有財產的所有權、勞動羣眾集體財產的所有權、用於扶貧和其他公益事業的社會捐助或專項基金的財產的所有權、在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集體企業和人民團體管理、使用或運輸中的私人財產的所有權、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非國有單位資金的所有權、非國有金融機構中客户資金的所有權,其中,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對象,既包括當然的公共資金款項,也包括擬定的公共資金款項。

本罪侵犯的對象主要是公款。這既包括國家、集體所有的貨幣資金,也包括由國家管理、使用、運輸、匯兑與儲存過程中的私人所有的貨幣。

首先並不是無罪的,需要按照具體的情況判定。根據《刑法》規定挪用公款是指公款拿來自己私用。如果挪用的是救災、防疫之類的公款。那麼可能會有嚴重的處罰。並且對於挪用公款也是有一定的要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