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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特定款物罪與挪用公款罪一樣嗎

1.犯罪主體不同,挪用公款的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

挪用特定款物罪與挪用公款罪一樣嗎

國家工作人員和以國家工作人員論的人員。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體是經手、管理特定款物的工作人員,也就是對特定款物有調撥、保管、分配、使用的直接責任人員。

2.犯罪目的不同,挪用公款罪的目的是為了個人使用或者為;

他人進行非法活動、營利活動;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目的是為了單位另行使用。將特定款物用於改建樓堂館所等。如將特定款物歸個人使用,按第三百八十四條二款挪用公款罪從重處罰。

3.犯罪客體不同,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體室複雜客;

體,主要是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廉潔性,其次是侵犯了國家對公共財產的使用、處分權;挪用特定款物罪侵犯的客體室國家財經管理制度及國家對特定款物的管理權。

法律依據:《刑法》

第二百七十三條 挪用特定款物罪

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情節嚴重,致使國家和人民羣眾利益遭受重大損害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