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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智力缺損司法鑑定的標準是什麼?

北京智力缺損司法鑑定的標準是什麼?

在北京,當事人如果由於外在他人的侵權行為造成智力缺損時,最好及時去進行司法鑑定,這樣後期才能夠向侵權人索要賠償,這個時候大家最好提前來了解一下北京智力缺損司法鑑定的標準,以免在做司法鑑定時不知所措,那麼北京智力缺損司法鑑定的標準是什麼呢?

一、北京智力缺損司法鑑定標準是什麼?

一級:極度智力缺損(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二級:重度智力缺損(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需隨時有人幫助才能完成。

三級:重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四級:中度智力缺損(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五級:中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能力明顯受限,需要指導。

六級:中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部份日常生活需要幫助。

七級:輕度智力缺損(智商70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八級:輕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九級:輕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二、哪些情況下可以重新申請司法鑑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重新鑑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委託上級法院的司法鑑定機構做重新鑑定:

(一)鑑定人不具備相關鑑定資格的;

(二)鑑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三)鑑定結論與其他證據有矛盾的;

(四)鑑定材料有虛假,或者原鑑定方法有缺陷的;

(五)鑑定人應當迴避沒有迴避,而對其鑑定結論有持不同意見的;

(六)同一案件具有多個不同鑑定結論的;

(七)有證據證明存在影響鑑定人準確鑑定因素的。

不同的等級賠償標準是不一樣的,一級屬於最嚴重的情形,賠償的標準最高,而九級相對而言較輕,賠償標準也會低一些,當事人在進行司法鑑定之後,如果對鑑定結果有異議的,還可以申請重新鑑定。